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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个体从业 给予社保补贴

2007年6月25日2:32
 成都市近日规定,对个体从业的残疾人将给予20%的社会保险补贴。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,该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。

  记者从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,成都市政府近日下发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〈残疾人就业条例〉的意见》,规定:经就业部门安排职业见习的残疾大中
专毕业生,在规定期限内按当地月最低工资的30%给予职业见习生活补贴;对残疾人灵活就业(包括社区公益性岗位)后,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,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个人70%的社会保险补贴。同时,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,对创业残疾人进行扶持。

  残疾人在市和区(市)县所属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,免培训费、生活费和住宿费。对在其他具有资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我市贫困残疾学员,除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外,由市和区(市)县残联给予贫困残疾学员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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